淄博新闻网讯 2月16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学,我省下发《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要求本省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且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通告》对健康通行卡的办理条件、流程、使用范围和期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在山东省境内居住、连续14天以上没有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4种情形的,可申请办理: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离开本省行政区返回后未满14天的;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市民可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号上下载申报表,经社区(村)防控小组审核并加盖社区(村)公章后生效。健康通行卡自办理之日起5天内有效,离鲁人员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