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乙端 日前,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与2006年版本相比,新版本增加 “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板块,同时就多处内容进行了修订。
近两年来,在保险全面回归保障的大环境下,商业健康险的发展,也正在告别通过高回报理财型产品拉动高增长的时代,回归到真正为用户分摊风险,并提高保障的轨道之下。
东时记者观察发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日;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应当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同时在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并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实现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
同时,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健康险“均衡费率”变为“实行浮动费率”的问题,保险专家解释称:“已经买了保险的消费者仍然缴纳原费率不变;而对于未来想要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保险产品费率调整需要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并不是保险公司想调就能调,随时都可以调。因此,消费者也不用过于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