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今日联合下发有关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具体的政策内容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那么,究竟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据了解,符合上述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商业健康保险被定义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新型产业,在扶持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方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而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即将推出全国,被视为刺激健康保险业买方市场的催化剂。
根据此前有关投行测算,按照全国未来3000万个税纳税人口测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全国实施后,有望撬动700亿元左右的增量保费。
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是介于基本医保和纯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政策性产品。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的全面铺开,也折射出由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保所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初现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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